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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美楼6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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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“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”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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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人部发【2005】95号文件精神,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将实行职业准入制度,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。而“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”是由人事部、建设部委托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,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,人事部、建设部用印的《资格证书》。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为帮助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提高专业素质,增强通过国家相关考试的应试能力。现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与北京市电子工业党校合办“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”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物业管理企业、建筑企业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(副)经理,总经理助理,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。
二、培训师资与学员收获
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建设部指定的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机构,拥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较高的专业水平的资深教师。一方面要让参训人员更好的掌握物业经营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,通过物业管理实务的培训,加强物业管理综合能力;另一方面便于学员充分理解考试内容,提高应试技能。
三、培训内容
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。(以上也是考试科目)
四、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
符合《暂行规定》有关报名条件,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,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,可免试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两个科目。
五、考试时间及培训时间
全国统一命题考试,每年举行一次,具体时间待文件通知。培训在4月上旬开始,额满开班,业余学习共计64课时。
六、附加内容
参加培训的人员,如果没有取得“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”的,须提交相关材料。培训结束后,参加我们另行组织的,由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考试。考试合格由建设部颁发“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”。
七、报名须知
到电子党校培训部领取、填写报名回执。
电话:66156447 66114980 66170834(传真) 邮箱:bjdzyy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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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
北京市电子工业党校培训部
2008年3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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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
报名条件
根据人事部、建设部引发的《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》和《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,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:
(一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。
(二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。
(三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。
(四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
(五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
(六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。
(七)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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